辽宁省气象部门2017年应届毕业生招录公告
根据《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气发〔2015〕53号)和《辽宁省气象部门2017年毕业生招录工作方案》,辽宁省气象部门现面向社会招聘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人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气象事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2016年、2017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符合辽宁省气象部门2017年度高校毕业生需求岗位信息明细表(附件1)设定的专业、学历和学位要求。
二、招录方式
辽宁省气象部门2017年毕业生招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大气科学类专业硕士及博士学历研究生只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对符合录用条件,经面试考核可直接签订《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
对于本科学历毕业生和非大气科学类硕士学历研究生,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根据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择优确定拟录用人选。
三、招录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进行。
大气科学类专业硕士及博士学历研究生在2017年全国气象人才招聘会(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或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聘会)进行现场报名,未在招聘会现场报名的可通过“辽宁省气象局人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报名,大气科学类专业硕士及博士学历研究生只能在南京、成都和网上报名系统三者中选择之一报名,且限报一个岗位。
本科学历毕业生和非大气科学类硕士学历研究生只能通过“辽宁省气象局人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报名,且限报一个岗位。网上报名及相关事宜将在辽宁气象网(www.lnmb.gov.cn下同)另行发布公告。
2.全国气象人才招聘会现场报名时间。成都信息工程大学2016年11月21日9:00-11:30。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6年11月23日9:00-11:30。
3.全国气象人才招聘会现场报名提交的材料。招聘会现场报名的大气科学类专业硕士及博士学历研究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就业协议、辽宁省气象部门2017年度毕业生应聘报名表(1式2份)、辽宁省气象部门2017年度应聘毕业生基本信息表(1式5份)以及成绩登记表复印件(1式5份)。2016年毕业生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交毕业证、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辽宁省气象局将根据招录岗位设定的职位条件对应聘毕业生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应聘毕业生提交材料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或不如实填写有关信息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笔试
对于本科学历毕业生和非大气科学类硕士学历研究生,将在沈阳统一组织笔试,笔试内容参照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大纲,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岗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1名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则均确定为面试人选。
(四)面试
1.全国气象人才招聘会现场面试(只对招聘会现场报名的大气科学类硕士及博士学历研究生进行面试)。成都面试时间:2016年11月21日13:30,地点: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具体地点现场报名时通知)。南京面试时间:2016年11月23日13:30,地点: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具体地点现场报名时通知)。
2.沈阳面试。经笔试确定的面试人选及通过“辽宁省气象局人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报名的大气科学类专业硕士及博士学历研究生将在沈阳统一组织进行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在辽宁气象网发布公告。
(五)签约
大气科学类专业硕士及博士学历研究生,经面试专家组组长同意,择优于招聘会现场直接签约。本科学历毕业生和非大气科学类专业硕士学历研究生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择优确定签约人选,综合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用人选。
签约毕业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最低分数线。
(六)递补调剂
1.递补。对于大气科学类专业硕士及博士学历研究生,经面试确定为签约人选后主动放弃签约的,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对于本科学历毕业生和非大气科学类专业硕士学历研究生,经笔试后主动放弃参加面试的,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人员参加面试。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第一名或前两名均主动放弃的岗位依次递补,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第三名也放弃的岗位不再递补,招录指标空缺。
2.调剂。对于空缺的岗位,按照“大气科学专业优先、专业相同相近优先、考试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调剂。
(七)考察
省气象局人事处组织有关单位对拟录用人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拟录用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研究论文、社会实践等情况。
(八)体检
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录用人员相关规定,新录用毕业生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办理录用手续,体检费用由毕业生自理。
(九)公示录用
全部拟录用人选确定后在辽宁气象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省气象局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联系方式及监督电话
(一)联系人:刘 锋 联系电话:024-83862054
(二)邮箱lnqxrsc@cma.gov.cn,传真电话:024-83862056
(三)辽宁省气象局招录工作监督电话:024-83862063
辽宁省气象局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