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申请学位人员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做好申请学位人员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的撰写、评阅与答辩工作严格按照《兰州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和《兰州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的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按照校研字[2000]57号文件的规定对毕业研究生和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的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履行相关职责。
二、学位论文撰写
学位论文依照《兰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撰写,封面采用统一的“兰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兰州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学位论文”格式(可以网上下载)。
三、学位论文评阅
研究生学位论文必须经导师审阅同意后再由学校寄送论文评阅人评阅。送审工作严格按照校研字[2002]95号文件《关于完善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制度的意见》进行。
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至少由3位具有副教授以上的专家评阅,其中1位必须是兰州大学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且具有本专业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的专家; 学校将随机抽取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送外单位同行专家匿名评审。
四、学位论文答辩
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位具有副教授以上的同行专家组成,其中至少3位应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1位是兰州大学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学位人员的导师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
答辩一律在校内进行,答辩前必须向全校公布答辩时间和地点等。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本人一律不准参与答辩委员会成员的接待工作。
兰州大学学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