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2016年秋季学期“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答辩会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兰州大学“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学校将对部分2015年及2016年立项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结题答辩。本次答辩以学院为单位自行组织进行,现将具体要求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安排
1.本次答辩由各学院根据教务处提供名单(附件1)组织本院的项目负责学生进行现场答辩,组织专家现场评审。专家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
2.答辩须安排在2016年12月15日之前完成,具体时间和安排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并通知学生。
3.各学院将答辩安排情况在2016年12月5日前报教务处备案(发送邮件至jwccxcy@lzu.edu.cn)。
二、结题答辩具体要求
1. 结题答辩需提交材料要求
项目学生负责人在“兰州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智能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中在线填写并提交“结题表”。指导教师及学院管理员在“管理系统”中审核学生提交的“结题表”。项目学生负责人于答辩前将审核通过后的“结题表”纸质版一份交至学院组织答辩的负责人。
结题表的附件必须含有项目组各成员工作总结。工作总结主要介绍个人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主要工作、发挥的作用和在创新思维和创新实践方面的体验和收获,字数要求1500-2500。
项目若有公开发表的论文、申请专利、注册公司等成果(成果为实物的,提供实物照片和说明),须在“管理系统”-“阶段性成果”中提交,并将成果复印件单独提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其他附件,如项目开展工作的照片、实验原始记录本、调研原始问卷、访谈记录等完成项目的支撑材料可选择性提交。
答辩材料上交时限以各学院通知为准。
2.项目学生负责人以Powerpoint方式,主要从项目意义、项目创新点及特色、项目完成情况、项目取得的成果、项目使用经费明细等方面进行汇报。
3. 答辩分为项目学生负责人汇报和专家提问两部分限时进行,总时长为7-10分钟,具体时间安排由学院根据情况制定。
4. 不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终止其项目。
三、评审要求
1.评审专家根据项目实施及答辩情况,认真填写评审打分表(附件2)。
2.评审专家需对结题答辩的项目给出“优秀”、“通过”、“不通过”的评审结果。
3.评审专家合议后形成最终专家组评审结果并签署学院评审结果汇总表(附件3)。
四、评审结果
结题答辩被评不通过的项目,将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方案于2016年12月20日前以书面的形式上交实践教学科,经检查通过的,安排下一期结题答辩。
五、其他
答辩结束后,各学院需于2016年12月20日前将纸质版评审专家打分表和专家组评审结果汇总表交至医学校区恪勤楼529实践教学科办公室。结题答辩PPT在答辩结束后由学生在“管理系统”中以附件形式上传至周进展记录,记录内容统一填写为“结题答辩PPT”。学生提交的纸质版结题表等作为学生完成“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档案材料由学院留存。
联系人:卢立志 联系电话:8913245
教务处
2016年11月30日